维斯特洛继承法是维斯特洛所有世袭头衔在继承时的分配方案。然而在维斯特洛其实并没有严格统一的继承法则,在漫长的历史探索中,大致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继承体系:铁王座继承法、多恩继承法、安达尔人和先民的继承法。其中每种继承法都无法完美的解决继承时的种种纠纷,它们各自的适用性也没有严格分野。尽管遵照继承法继承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拥有绝对权力的人也可以逾越这种通俗规定,这种行为在历史上很多见。
维斯特洛的继承法并没有成文的详细规定,马丁有意将他们模糊化,因为现实中的中世纪历史即是如此。[1]
安达尔人和先民的继承体系[]
- 女儿先于叔叔
基本上除了坦格利安家族和多恩人的家族都会采用这种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下,所有男性子嗣依照年龄大小优先继承。一个次子想要继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 他的哥哥已死或被剥夺继承权。
- 他的哥哥没有存活的合法的后代。
而一个长女想要继承,则需要满足:
- 没有存活的或合法的男性兄弟
- 没有男性兄弟的合法的存活的后代。
这之后才是次女,然后是次女的子嗣,以此类推。
尽管这种制度的在各地被广泛采用,但贯彻情况不尽相同。譬如在铁群岛,尽管人们通常按照这种律法继承,但当一个铁民想要违背这种继承法,则称这只是“青绿之地”的律法。即便是维斯特洛大陆的人对继承法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有少数人依然认为男性兄弟应该排在女儿之前。[1]
铁王座继承体系[]
- 叔叔先于女儿
铁王座的继承法在同性之间的排序与安达尔和先民的顺序相同,但在异性排序时极大化得倾向于男性。女性继承人将排在男性继承人之后,即便是旁系的男性(叔叔、弟弟都优于女儿)。不过在坦格利安历史上从未发生过需要比较远亲男性和女儿继承优先度的案例,所以尚不清楚这种男性的优先度到底有多高。
如果是父系后裔(全部通过男性延续的血脉)的男性,应该是排在家族中所有女性之前。但是疑问在于,父系后裔的女性和母系后裔(曾经通过女性延续的血脉)的男性谁的优先权更高,这个问题似乎尚无准确答案。举个例子,丹妮莉丝是最后的坦格利安家族父系后裔,她是一名女性,而劳勃·拜拉席恩则通过祖母雷蕾·坦格利安以母系传承获得了坦格利安血脉,他们的继承优先级有可能会是丹妮莉丝更高。
坦格利安家族曾经使用安达尔人和先民的继承法,但是在101年大议会后改用了现行的继承法。在韦赛里斯一世时期这个继承制度曾经遭到摒弃,但血龙狂舞的教训使得这个制度又相对稳定下来。目前尚不清楚铁王座在拜拉席恩家族统治下是否仍然按此制度继承,争议之处在于:弥赛菈似乎被认为是托曼的继承人[2],但是史坦尼斯却说过在儿子出生之前会把蓝礼作为继承人,无视了自己的女儿。[3]
多恩继承体系[]
- 男女平等
多恩继承法中,无视性别差异男女平等,直接以最年长的子女继承。除此之外与先民和安达尔继承顺序相同。早在多恩战士女王娜梅莉亚死后,她的位置就由她和第一任丈夫的长女继承,而不是她和第三任丈夫的儿子。历史上还有很多多恩公主曾经领导过多恩。
沙蛇们和亚莲恩·马泰尔曾经企图以多恩律法为弥赛拉加冕,这证明继承法的法律适用性是没有严格界限的。历史上的一位伪王—“银发”盖蒙,曾经在一个多恩妓女的操纵下颁布法律要求全国女孩与男孩在继承上享有同等地位,不过很快就被推翻。
私生子[]
在以上提及的继承法中,请注意私生子无论年龄大小都无权继承。然而如果一个私生子被合法化,这名私生子很有可能排在所有嫡出儿女的后面,哪怕是女儿或年纪更小的孩子。例如卢斯·波顿认为拉姆斯会杀死任何胖瓦妲生的孩子,以保证自己的继承权。[4]不过这一点并没有明文指出,所以仍然有争议。
理论上只有被承认的私生子才有可能被合法化。拉姆斯·雪诺,琼恩·雪诺,奥雷恩·维水,艾德瑞克·风暴,杰依·希山,沙蛇等都是被父亲承认的私生子。詹德利和米亚·石东从未被劳勃承认,所以他们如果想被合法化的话是非常困难的,必须要证明自己的出身才行。历史上有过先例,兰尼诺·瓦列利安未被承认的私生子兄弟亚当和埃林[5],因为亚当成功驭龙,证明了自己的血统,进而被合法化。另外只有国王能合法化私生子,公爵伯爵都不可以。
特例[]
这些继承法全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可以随时被修订,被加以不同的解释,甚至被直接废除。总之一个有权力的领主往往有能力决定自己理想的继承人,而一个有权力有野心的后代则往往能采取各种手段夺取头衔。法理上讲,提利昂的确是泰温的继承人,但当泰温不愿意将凯岩城交给提利昂时,他就可以拒绝提利昂。
一个领主还可以在遗嘱中为继承权添加条件。[6]罗翰妮·维伯的父亲就曾约定罗翰妮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找到丈夫,否则冷壕堡就会被她的表亲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历史上的特例,就是铁群岛的选王会,通过选举选出国王而不是世袭。同样还有塞外之王,这其实不是一个世袭头衔,因此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失去夺继承权的情况[]
除了私生子外,嫡子也有几种情况会失去继承权。
继承权还可以被恢复,只要国王赦免他的敌人或通过某种途径解除誓言即可。(尽管被认为是不荣誉的。)
多头衔[]
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头衔,不论代表的地位权力大小。例如,托曼国王拥有七大王国的国王头衔,风息堡公爵头衔和龙石岛伯爵头衔。他可以合法的坐拥所有头衔,也可以把一些头衔按照需要分封出去。[7]
在继承时,若没有遗嘱规定,没分封出去的头衔按照法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虽然法理如此,但一个领主为自己的幼子甚至是兄弟们册封或遗赠封地,被认为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例如:
- 梅斯·提利尔就将亮水城分封给了自己的次子加兰·提利尔。
- 劳勃则将龙石岛和风暴地分封给了兄弟史坦尼斯和蓝礼。
- 当兰尼诺·瓦列利安死后,雷妮拉·坦格利安就试图劝说科利斯·瓦列利安将她和兰尼诺的次子路斯里斯作为继承人,因他们的长子杰赫里斯要继承铁王座。
- 道朗·马泰尔亲王曾私下安排亚莲恩·马泰尔成为王后,然后把多恩给昆廷·马泰尔继承。
一般来说前任领主在这件事儿有话语权,但是争议总会相伴而生。[7]
常见继承争议[]
争议点 | 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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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与女儿的争议。 | 阿尔夫·卡史塔克与亚丽·卡史塔克 |
长子子女(孙辈)与次子的争议。 | 克雷根·史塔克死后的继承情况。见艾德瑞克·史塔克/理论推测 |
私生子的争议。 | 黑火叛乱 |
合法化的私生子与年轻嫡生子女的争议。 | 拉姆斯·波顿与卢斯·波顿未来可能有的幼子。 |
寡妇权利的的争议 | 伯隆·史塔克死后的继承情况 |
死者意愿的争议 | 血龙狂舞 |
废长立幼、废嫡出立庶出的争议。 | 伊蒙学士与伊耿五世 |
家族继承顺序[]
引用与注释[]
最近编辑:陳秉鋐(留言),他已经为维基做了Special:Editcount/陳秉鋐次贡献。 |